受不了了,受不了了!最近又看到一则新闻:一对新婚夫妇,居然别出新裁,举行了全裸婚礼!在众目睽睽之下,一对全裸男女,居然公开为宾客敬酒。哇塞,真是春光无限在婚礼呀!
上次,又有人组织公开的裸体自行车漫游。
有人指责我:我愿裸体,这是我的自由,管你屁事?!
是的,这里又牵扯到人的自由问题。自由,浪漫美好的字眼。但一个人到底会有多少自由?一个人到底应该有多少自由?这恐怕确实是需要进行不停的探讨。人到底有没有绝对的自由?我觉得没有。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也永远不会是绝对的。自由和真空是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一种假定状态,是人们努力的方向。但真空永远找不到,自由也永远不可能绝对化。也就是说,自由永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人的任何行为都不可能是绝对自由的,都会受到社会法则、公理乃至习俗的约束。裸体行为更是如此。虽然不能用“有伤风俗”这样的封建伦理理念来妄加指责,但裸体行为实在是对正常人的视觉与大脑造成不正常的刺激。如果裸体行为尊从自愿原则,那人在大街上公开做爱又有啥不可?!隐私就是隐私!你愿意把自己的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但你亵渎了其他正常人对隐私的正确解读与维护。我有时这样想,如果对裸体行为不加以制止和规范管理的话,早晚有一天,我们走在马路上,会经常看到裸体人士在大街上走来走去。成何体统?!所以,人的裸体行为必须要受到社会舆论乃至法律的合理约束。
那么,到底怎样来合理而科学的对人类的裸体行为进行管理呢?笔者认为,只有成立《裸体法》才能对目前社会上的光怪陆离的裸体现象进行合理的引导与管理。法律依然是这个世界上最有约束力与震慑力的社会机制。《裸体法》应该对裸体行为的目的、实施、组织与管理等程序作出明确的界定,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任何裸体行为必须经过合法的申请并得到许可后才可以实施。对于大规模的集体裸体行为,更要进行慎重的审批才能实行。
老宝贝是不是思想太落后了呢?一想到裸体,我浑身就起鸡皮疙瘩!
呵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