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义务教育普及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均衡化发展义务教育的潮流提到日程上来。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问题,不仅仅是教育领域里的孤立性作为,更重要的是,它是政府通过教育做为来实现全社会公平化的现实途径。
教育部在2002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中指出:“城市地区要结合城区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有计划地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以扶持、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建立校长、教师定期流动机制,努力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的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为了加快并规范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历程,教育部又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中明确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可见,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受到重视。但在现实中,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牵扯太多的利益关系,涉及太多的教育矛盾。实际上,要想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需要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上做文章:
一、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这是硬件支撑。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最大难题就是人财物的投入,人财物是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必备条件,否则,等于纸上谈兵。
二、保障所有适龄儿童能够受到教育:这里特别提到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因为流动人口的子女的教育不仅容易被社会忽视,甚至容易被家长所忽视。所以,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迫使此部分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就成了当务之急。
三、加强监控与评价:监控与评价是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结果检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没有监控与评价,就无法保证此举落到实处。当然,到底如何进行监控与评价,监控与评价的标准怎样制定,怎样实施,怎样处理由于监控与评价本身所带来的各种矛盾,都是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四、进一步出台可操作性的实施政策: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指导实施,但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往往会给人提供钻空子的嫌疑。为此,以后在制定均衡化发展政策时,要注意增加可操作性的含金量,以使相关部门在执行时,不存在意义上的含糊性,确保政策的效度大大增加。如何确保可操作性,就是要求制定出来的政策,能够将各种复杂的情况尽量考虑周全;接着,将考虑周全的每种情况都要有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果一种政策制订下来,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执行者与被执行者无法解决的具体矛盾,从而导致矛盾双方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那说明制定出来的政策就存在漏洞,就是不成功的,就是难以执行的。所以,操作性强的政策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牵扯到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现着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马虎不得。
五、解决择校问题需拿出强有利的政策保障:择校问题的存在,是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阻抗因素。如何出台强有力的反择校政策,是政策难题,也是巨大的政策挑战。择校的问题牵扯太多复杂的因素,如怎样界定“就近入学”这个概念,是按户口还是按实际居住地作为划分标准,等等。也正因为如此,遏制择校的强有利政策就难以出台。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实事求是的说,择校只有在义务教育彻底均衡化以后才能真正消失,但择校又是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化的重要阻力。这种二律悖反现象着实让人头疼,但纠其源头,教育不均衡化是原因,择校是由不均衡化这个原因而导致的结果。所以,还得在源头上下功夫进行治理。
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再艰难,也要推行下去!